数据保护信息

通过本隐私声明,我们将向您说明我们如何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以及您根据《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所享有的权利。

本隐私声明适用于 GPR 集团的网站。 GPR集团旗下包括GPR Gesundheits- und Pflegezentrum Rüsselsheim gemeinnützige GmbH,该机构由GPR Klinikum、GPR“东园之家”养老院以及GPR门诊护理团队(鲁塞尔斯海姆和美因茨-奥本海姆两地)组成,此外还包括两家子公司:GPR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GPR医疗服务中心公益有限责任公司 (MVZ)及其多个分支机构。

 

目录

  • I. 基本信息
    • 1. 联系方式
    • 2. 法律依据
    • 3. 存储期限
    • 4. 数据接收方的类别
    • 5. 向第三国传输数据
    • 6. 行使您的权利时的数据处理
    • 7. 您的权利
    • 8. 反对权
    • 9. 数据保护官
       
  • II. 本网站上的数据处理
    • 1. 服务器日志文件的处理
    • 2. 联系方式与咨询
    • 3. 求职申请
    • 4. YouTube

I.一般信息

1. 联系方式

如果您对上述信息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希望就行使您的权利与我们联系,请将您的请求发送至

GPR Gesundheits- und Pflegezentrum Rüsselsheim gemeinnützige GmbH
August-Bebel-Straße 59, 65428 Rüsselsheim am Main
Telefon: 06142 88-4004
电子邮件:info@~@gp-ruesselsheim.de

 

2. 法律依据

数据保护法中的“个人数据”一词指与特定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所有信息。我们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将遵守相关数据保护法规,特别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我们仅在获得法律许可的基础上进行数据处理。 我们仅在以下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经您同意(《电信数据保护法》第25条第1款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a项);为履行您作为合同一方的合同;或应您的要求采取合同前措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b项); 为履行法律义务(《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c项),或当处理数据对于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所必需时,前提是您的利益或需要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占上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6条第1款f项)。

 

3. 存储期限

除非以下说明另有规定,否则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或履行我们的合同或法律义务所必需的期限内存储数据。此类法定保存义务可能特别源于商法或税法规定。

 

4. 数据接收方的类别

我们在处理您的数据时会使用数据处理方。此类数据处理方执行的处理操作包括:托管、电子邮件发送、IT 系统的维护和支持、客户和订单管理,以及文件和数据载体的销毁。 数据处理者是指受数据控制者委托处理个人数据的自然人、法人、政府机构、组织或其他实体。数据处理者不会将数据用于自身目的,而是仅代表数据控制者执行数据处理,并根据合同有义务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此外,我们可能会将您的个人数据传输给邮政和快递服务、往来银行、税务顾问/审计师或税务机关等机构。其他接收方可能见于以下说明。

 

5. 向第三国传输数据

我们的数据处理活动可能涉及将特定个人数据传输至第三国,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未适用的国家。若欧盟委员会已认定该第三国具备适当的数据保护水平,则此类传输属于合法行为。 若欧洲委员会未作出此类充分性决定,则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仅在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6条规定的适当保障措施存在,或满足《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9条的任一条件时方可进行。

除非下文另有说明,我们向第三国传输个人数据时采用欧盟标准数据保护条款作为适当保障措施。您可以获取或查阅这些欧盟标准数据保护条款的副本。请联系“联系我们”页面中提供的地址。 

如果您同意将个人数据传输至第三国,该传输将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9条第1款第a项作为法律依据。

 

6. 行使您的权利时的处理

当您行使《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5至22条规定的权利时,我们将处理您提供的个人数据,以履行这些权利并提供相关证明。 为提供信息及准备相关事宜而存储的数据,我们将仅为此目的以及数据保护监督目的进行处理,并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8条限制其他方面的处理。

此类处理的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6条第1款c项,结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第15至22条以及《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34条第2款。

 

7. 您的权利

作为数据主体,您有权向我们主张您的相关权利。您特别享有以下权利:

  •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5条及《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34条,您有权要求我们告知是否处理您的个人数据,以及在处理的情况下处理的范围。
  •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6条的规定,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您的数据。
  •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17 条和《联邦数据保护法》(BDSG)第 35 条,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 您有权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18 条要求限制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
  • 您有权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20条,以结构化、常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获取您向我们提供的与您相关的个人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数据控制者。
  • 如果您已就数据处理向我们提供了单独的同意,您可以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7条第3款随时撤回该同意。此类撤回不影响在撤回前基于该同意所进行的处理的合法性。
  • 如果您认为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的规定,您有权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77条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8. 反对权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21 条第 1 款,您有权基于您的特殊情况,对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 e 项或 f 项作为法律依据进行的处理提出异议。 如果我们出于直接营销目的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21条第2款和第3款对该处理提出异议。

 

9. 数据保护官

您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联系我们的数据保护官:
电子邮件:datenschutz@~@gp-ruesselsheim.de

II 我们网站上的数据处理

当您使用本网站时,我们会收集您主动提供的信息。此外,在您访问本网站期间,我们还会自动收集有关您使用本网站的某些信息。根据数据保护法规,IP地址原则上也被视为个人数据。IP地址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分配给每台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以便其能够发送和接收数据。

 

1. 服务器日志文件的处理

当您仅出于获取信息的目的访问本网站时,系统会首先自动(即无需注册)存储您的浏览器传输至我们服务器的通用信息。这些信息通常包括:浏览器类型/版本、所用操作系统、当前访问的页面、之前访问的页面(引荐网址)、IP地址、服务器请求的日期和时间以及HTTP状态码。 此处理旨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其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f项。该处理旨在保障网站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性。 除非有具体线索表明存在非法使用的合理怀疑,且因此需要对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处理,否则存储的数据将在六十天后被删除。 我们无法根据存储的信息识别您的身份。因此,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11条第2款,第15至22条不适用,除非您为行使这些条款中规定的权利而提供了可识别您身份的额外信息。

 

2. 联系方式与咨询

我们的网站包含联系表单,您可以通过这些表单向我们发送消息。在此过程中,您的数据传输将经过加密(可通过浏览器地址栏中的“https”识别)。所有标记为必填项的数据字段均是处理您请求所必需的。若未提供这些信息,我们将无法处理您的请求。提供其他数据属于自愿行为。

您也可以通过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向我们发送消息。

我们处理这些数据的目的是为了回复您的咨询。如果您的咨询涉及与我们签订或履行合同,则《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第b项是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 否则,我们基于与咨询者建立联系的正当利益处理数据。此时,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为《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6条第1款f项。

当您在预约请求中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时,您将收到我们通过未加密电子邮件自动发送的收件确认。随后,我们通常会通过电话与您联系以安排预约。

 

3. 求职申请

您可以通过我们网站“职业”栏目申请现有职位,或提交主动求职申请。为此,我们将收集您的个人数据,其中包括您的姓名、简历、求职信以及您提供的其他内容。有关我们招聘流程中数据保护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求职者数据保护”栏目。

4. YouTube

我们在网站上使用 Google Ireland Limited(爱尔兰/欧盟)提供的 YouTube 服务来嵌入视频。为了实现这种嵌入,从技术上讲必须处理您的 IP 地址,以便将内容发送至您的浏览器。因此,您的 IP 地址将被传输给 Google,且 Google 可能会设置其自身的 Cookie。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 a 项,YouTube 的使用仅在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无法排除 YouTube 会将数据传输至美国的 Google Inc. 和 YouTube LLC。请参阅“向第三国传输数据”部分的相关说明。用户可访问 https://www.google.com/policies/privacy 查阅 Google 的隐私政策,了解有关 Google 数据保护的更多信息。

III 社交媒体页面上的数据处理

我们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上开设了企业主页。通过这些平台,我们希望提供更多了解本公司及进行交流的机会。本公司在以下社交媒体平台上设有企业主页:

  • Facebook
  • Instagram
  • Twitter
  • YouTube
  • Xing

当您访问或与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个人主页进行互动时,可能会涉及对您个人数据的处理。 与所使用的社交媒体个人资料相关的信息通常也属于个人数据。这还包括使用该个人资料发布的消息和言论。此外,当您访问社交媒体个人资料时,系统通常会自动收集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也可能构成个人数据。

 

1. 访问社交媒体页面
 

a.) Facebook 和 Instagram 页面

当您访问我们用于展示公司或产品信息的 Facebook 或 Instagram 页面时,我们会处理您的特定信息。Meta Platforms Ireland Limited(爱尔兰/欧盟——“Meta”)是此类个人数据处理的唯一负责人。 有关 Meta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explanation。Meta 提供了反对特定数据处理的选项;相关说明和退出选项请参见 https://www.facebook.com/settings?tab=ads

Meta 会以匿名形式向我们提供 Facebook 和 Instagram 页面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帮助我们了解用户在我们页面上的行为类型(即“页面洞察”)。 这些页面洞察是基于访问我们页面的人员的特定信息生成的。此类个人数据的处理由 Meta 和我们作为共同控制者共同进行。该处理旨在满足我们的合法利益,即评估在我们页面上进行的操作类型,并根据这些洞察来改进我们的页面。此处理的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 f 项。 我们无法将通过页面洞察获得的信息与与我们的 Facebook 和 Instagram 页面进行互动的个别用户个人资料进行关联。我们已与 Meta 达成一项作为共同控制者的处理协议,其中规定了我们与 Meta 之间在数据保护义务方面的分工。 有关为生成页面洞察而处理个人数据以及我们与 Meta 签订的协议的详细信息,请访问 https://www.facebook.com/legal/terms/information_about_page_insights_data。就这些数据处理而言,您也有权向 Meta 主张您的数据主体权利(参见“您的权利”)。 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 Meta 的隐私政策:https://www.facebook.com/privacy/explanation

请注意,根据 Meta 的隐私政策,用户数据也会在美国或其他第三国进行处理。Meta 仅会将用户数据传输至已获得欧盟委员会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45 条作出的充分性决定,或基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46 条提供的适当保障措施的国家。

 

b.) Twitter

访问我们的 Twitter 个人资料时,Twitter Inc.(美国)原则上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唯一责任方。有关 Twitter Inc.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twitter.com/de/privacy

 

c.) Xing

访问我们的 Xing 个人资料时,New Work SE(德国/欧盟)原则上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唯一责任方。有关 New Work SE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privacy.xing.com/de/datenschutzerklaerung

 

d.) YouTube

访问我们的 YouTube 频道时,Google Ireland Limited(爱尔兰/欧盟)原则上是个人数据处理的唯一责任方。有关 YouTube 或 Google Ireland Limited 处理个人数据的更多信息,请访问 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2. 评论和私信

此外,我们还会处理您通过我们在各社交媒体平台上的企业主页向我们提供的信息。此类信息可能包括您使用的用户名、联系方式或发给我们的消息。此类处理由我们作为唯一责任方进行。我们基于与咨询者建立联系的正当利益处理这些数据。 数据处理的法律依据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 f 项。在您已同意的情况下(《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a 项),或为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时(《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第 6 条第 1 款 c 项),可能会进行其他数据处理。

 

IV.视频监控

GPR Klinikum园区内部分区域设有视频监控,包括设有通行栏杆的入口处。更多相关信息请参阅我们的信息单

 

 

 

更新于:2024年3月